古丈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关规定,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发布本公告,请遵照执行:
一、 古丈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自2022年7月18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将在以下作业点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米多村作业点(经度109°49′31″;纬度28°41′38″)
岩坨作业点(经度109°56′20″;纬度28°37′21″)
田马寨作业点(经度109°58′48″; 纬度28°30′00″)
龙潭坪作业点(经度109°57′36″;纬度28°39′00″)
栖凤大道作业点(经度109°59′44″;纬度28°41′47″)
默戎作业点(经度109°50′59″ ;纬度28°29′25″)
红石林作业点(经度109°54′00″;纬度28°44′05″)
断龙作业点(经度109°49′46″ ;纬度28°41′02″)
黑潭坪作业点(经度109°58′12″ ;纬度28°31′12″)
二、 将在米多村作业点(经度109°49′31″;纬度 28°41′38″)进行人工消雹作业。
三、 在上述作业期间、作业区域内具备人工增雨(人工防雹、森林防火等)作业天气条件时,望所在乡镇、村(社区)政府做好人影作业安全、宣传、教育等有关工作,广大群众应相互转告,并负责做好各自家中老人、小孩作业安全宣传工作。特别注意事项如下:
1、确保群众不在人影作业现场围观。
2、人影作业使用的火箭弹或高炮弹属易燃易爆危险品,因此,作业区内的单位或个人,如拾到故障弹或残骸,严禁自行敲打、拆卸、玩耍,以避免人员伤亡事故,并立即报告古丈县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
3、一旦发生人影作业意外事故后和落地未爆炸的炮弹时,人和牲畜应立即撤离该地点;事故现场发现人员应立即报告所在地乡镇政府、公安机关或作业公告的单位,并协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对违反上述公告内容,擅自收拾、敲打、拆卸、玩耍落地的火箭弹者,应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由此造成事故的责任自负,给国家及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还应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古丈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联系电话:0743—4722941
特此公告。
古丈县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
办公室
2022年7月18日
责编:傅其华
来源:古丈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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